
运输是国际收支平衡表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随着数据源不断丰富,自编制2025年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起,国家外汇局综合使用运输企业调查数据、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数据和行业数据编制国际运输服务收入和支出,并追溯修订2019年至2024年数据。修订后,2025年运输收入和支出均有所调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原则,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相应调增,我国经常账户收支及顺差规模保持稳定。
一、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运输服务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国际运输服务主要包含海运、空运以及其他(包括铁路、公路、内河、管道等),按承载对象再细分为货运、客运和辅助服务。贷方记录居民为非居民提供运输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借方记录居民接受非居民运输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原则,货物买卖均按照离岸价格(FOB)计值(剔除运保费影响),与进出口商实际合同约定可能不同。即无论货物贸易进出口价格是否包含运费,国际收支统计均视为由进口商最终承担国际运输成本。因此,非居民承运人运输本国进口货物的费用,记为本国国际运输支出;居民承运人运输本国进口货物的费用,不记为本国国际运输收支。居民承运人运输本国出口货物的费用,记为本国国际运输收入;非居民承运人运输本国出口货物的费用,不记为本国国际运输支出。本国承运人运输第三国进出口货物获得的收入,记为本国国际运输收入。
货物运输统计原则
二、完善我国运输服务统计方法
运输服务统计复杂性较高。例如,居民运营者数量众多,开展普查成本很高;非居民运营者在境内可能没有经营实体,很难获得完整数据;国际交易报告系统采集的收付信息不完全满足统计原则等。为此,各经济体普遍综合利用多种数据和方法进行核算。具体来说,对于客运服务,可以通过企业调查或国际交易报告系统从承运人收集数据,也可以利用运价和乘客数量信息进行测算;对于货运服务,除了企业调查或国际交易报告系统外,也可以借助海关统计收集相关数据,或利用行业数据进行测算。
国家外汇局以往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数据和海关统计为基础对运输服务进行测算。随着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工作稳步推进,境内承运人、境外重要承运人境内代表处逐步纳入申报主体范围,运输统计的数据来源更加丰富。鉴此,自编制2025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起,国家外汇局以企业调查数据和行业数据为主、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数据和海关统计为辅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数据编制方法,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国际运输服务状况。同时,由于从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中剥离的货运服务金额下降,以往多剥离的运费金额需还原回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受此影响,2025年国际收支运输收入和支出分别调减逾500亿美元和600亿美元,调整后分别为706亿美元和1108亿美元;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调增逾500亿美元和800亿美元。上述调整主要涉及经常账户下货物贸易和运输服务结构变化,经常账户顺差保持相对稳定。
未来,国家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运输企业专项调查,不断丰富数据源,提升数据质量。同时,深化部门间数据合作机制,为准确研判我国涉外贸易状况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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